1. |
2015年9月份,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以9元/股向京东邦能,江苏圆周(两公司控股股东均为刘强东,孙加明)等定增7.18亿股,募资64.59亿元用于:55亿元投连锁超市门店项目,5亿元投生鲜冷链物流系统发展项目,4.59亿元投福州南通物流配送中心建设。连锁超市门店项目拟在2015-18年以租赁店面的方式在北京,天津,浙江,福建,四川,重庆等地区新开225家连锁超市门店。引入京东邦能和江苏圆周作为战略投资者,公司可以在电子商务平台的搭建方面开展战略合作,拓展公司线上业务,完成后,京东邦能和江苏圆周将分别持有公司5%股份。 |
2. |
2015年8月份,公司与京东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同意充分发挥各自在市场地位,用户,信息,物流等方面的优势,建立联合采购机制,打通线上与线下,合作探索零售金融服务。京东是国内知名电商企业,通过其网站和移动客户端向消费者提供商品和服务。截止至2015年3月31日,京东在全国范围内拥有7大物流中心,在43座城市运营了143个大型仓库,拥有3539个配送站和自提点,覆盖全国范围内的1961个区县。 |
3. |
2015年7月份,公司与富邑集团合作,将从富邑直采奔富,禾富等品牌葡萄酒,首批订单超6000万元。公司将以茅台,奔富等知名品牌为酒类供应链改革的切入点,推动与更多的名酒企业的直接合作,更将以点带面,进一步拓宽全球垂直采购的商品品类。 |
4. |
2015年4月份,公司完成以7元/股向牛奶有限公司定增8.13亿股募资56.92亿元,募资净额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牛奶有限公司系牛奶国际全资孙公司,是其在香港的主要经营实体。截止至2013年末,牛奶有限公司经营308间超市、916间便利店、366间健康美容商店及3间家居用品商店。牛奶有限公司还全资拥有中国大陆的万宁业务和持有印尼一家零售业上市公司17.18%权益及间接持有美心(餐饮业公司)50%的权益。牛奶国际2013年净利润5.129亿美元。本次发行完成后,牛奶有限公司将持有19.99%公司股份。公司将和牛奶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在全球采购高端超市、电子商务等方面开展战略合作。 |
5. |
2014年10月份,公司与中百集团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两家公司拟在资源、网络、信息、物流等方面进行战略合作。以做强零售行业大市场网络为目标。在建立采购竞价体系和联合采购团队、开展物流基地和重庆地区经营合作、建立交流学习机制等方面构建互为优先、互惠共赢的战略合作模式,共同做强做大核心主业。截至2014年12月份,永辉超市持有中百集团的股份比例已达到20%。 |
6. |
公司于2014年1月15日试运行公司O2O商业平台——永辉微店。优先实现移动终端APP线上订购、支付和超市门店线下提货,届时公众可下载上述移动终端APP程序进行购物体验。公司希望借助该O2O平台动态整合线上、线下的互补性优势资源,并通过公司前期ERP项目建立的有效数据后台和业已形成的区域大物流网络,在公司零售网络终端达成全国商品流通一体化。公司于2014年春节前在福建8家门店成功试运行“永辉微店”O2O商业平台,优先实现移动终端APP订购服务及门店移动支付服务。 |
7. |
截至2016年3月25日,公司控股股东张轩松通过相关资管产品在二级市场上增持公司股票2322.5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7%,均价8.66元/股,已超过其增持计划的下限,同时其不排除未来继续增持公司股票的可能。 |
8. |
2016年6月8日公告,公司于2016年5月31日签订《自有品牌服务协议》,就自有品牌的研发、供应商合作和营销等方面的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和支付方式等达成一致。根据协议,达曼国际将为公司提供基于国际采购的自有品牌开发相关服务,其中包括:品牌设计、评估和管理,品类优先分析,新品开发计划和管理,国际采购和促进与供应商的沟通,营销计划和设计,品类和业绩分析,以及其他自有品牌开发和品类管理服务。 |
9. |
2016年8月10日晚间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张轩松通过“国泰君安鑫悦8号资产管理计划”于2016年3月15日至8月8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9648.55万股,合计金额超过4亿元,均价为4.15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9%。 |
10. |
此前永辉超市于3月15日披露,公司控股股东张轩松计划通过个人账户或相关的股权类、存续期不超过18个月的资管产品增持公司股票,规模2亿元至6亿元,价格不高于4.425元/股,增持期限不超过半年。2016年8月9日,公司收到张轩松通知函称已完成本次增持计划。 |
11. |
2016年11月28日晚间公告,公司收到福建华通银行筹备工作组转发的《中国银监会关于筹建福建华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
12. |
根据批复,银监会同意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平潭片区筹建福建华通银行,银行类别为民营银行。同意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阳光控股有限公司分别认购该行总股本27.5%、26.25%股份的发起人资格。其他认购股份占总股本10%以下企业的股东资格由福建银监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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