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公司主要从事出境游的批发、零售业务,以及商务会奖旅游业务。是出境游服务的专业运营商。 |
2. |
公司从出境游批发业务开始,以欧洲、大洋洲、美洲和非洲等长线出境游为起点,在做强做大批发业务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出境游零售业务及商务会奖业务,拓展短线出境游,目前已发展成为国内领先的出境游运营商,在欧洲、大洋洲、非洲、美洲等长线出境游市场上具有了较强的竞争优势。就具体业务而言,公司出境游批发业务基于良好的发展基础及竞争优势,处于稳定成长阶段;而出境游零售及商务会奖业务发展时间较短,正在进一步完善营销网络等,处于快速成长阶段,该两项业务未来的快速发展,将进一步促进公司整体的快速成长。 |
3. |
2011年7月26日,公司被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评为2010年度全国利税十强旅行社第四名。2012年8月31日,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发布《国家旅游局关于2011年度全国旅行社百强名单的公告》,根据该公告,公司获得 2011年度全国百强旅行社第四名、2011年度出境游十强旅行社第二名、2011年度利税十强旅行社第五名。2013年7月5日,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发布《国家旅游局关于 2012 年度全国旅行社百强名单的公告》,公司获得2012年度全国百强旅行社第四名、2012年度税收十强旅行社第三名。2013年9月17日,依据北京市地方标准《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DB11/T393-2012),公司被北京市旅行社等级评定委员会评为5A级旅行社。公司取得了亚太旅游协会(PATA)、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会员资格。公司已在上海、成都、沈阳、哈尔滨、西安、武汉、厦门、天津、重庆、杭州设立分公司,在北京地区开设了34家门店,在天津开设了 2 家门店,建立了初步的电子商务平台,拥有近2,000家代理商,积累了数十万的终端消费者数据,并拥有医药、现代制造、电子通信、金融保险、院校协会等行业多家世界500强及国内外知名企业商务会奖客户。 |
4. |
专业运作优势:2005年以来,公司一直坚持专业的出境游运营商定位,坚持实施现有发展战略,突出主营业务,加强对出境游产业链各环节的整合和控制,在资源采购、产品研发、销售推广、团队运作和内部管理等环节上不断提高专业水平,满足客户需要,为消费者提供专业的一站式全方位服务。 |
5. |
资源整合及成本优势:公司拥有自己的机票代理资质,并与国内、国际 50 多家航空公司建立了长期紧密的合作关系,是多家航空公司的 A 类客户,多次被中国国航、奥地利航空、海南航空、卡塔尔航空、法国航空、荷兰皇家航空、国泰航空、港龙航空等航空公司授予最佳航空旅游合作奖、最佳团队销售奖、最佳合作伙伴奖等。不管是国际航班、国际国内联运,还是国际联运,公司都能在很短时间内提出机票配置的最优解决方案。目前公司与全球各大洲 90 多个国家和地区的 400 多个地接社通过签订协议等方式建立了合作关系,是上述地接社的重要客户,并视情况直接与境外酒店、餐厅、旅游车公司、景区联系,定期进行供应商筛选。此外,公司取得了欧洲铁路、德国铁路、日本北海道铁路在中国的代理权,是上述供应商在中国的核心代理之一,并是皇家加勒比、歌诗达、MSC、丽星、诗丽雅等世界知名邮轮公司在中国的重要代理商。 |
6. |
品牌优势:作为国内首批从事出境游批发业务的旅行社之一,公司已发展成为国内领先的出境游批发业务旅行社之一,并逐渐拓展至出境游零售市场,进入了商务会奖旅游市场,成为了行业领先的专业出境游运营商,在业内积累了深厚影响力和良好口碑,形成了较强的品牌优势。2009年,公司进一步推行品牌战略,聘请了专业的品牌推广公司,发布了新标识,进行了一系列的品牌营销活动,进一步迈出了品牌化生存与发展的步伐。同时,2009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旅行社条例》要求组团社必须在合同中明确告知终端消费者参与的是哪家“批发商”旅行社,该政策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众信旅游在终端消费者中的品牌知名度。 |
7. |
股权激励计划:2014年9月26日公告,公司拟以40.78元/股作为行权价格,向91名激励对象授予总量为10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5,829.00万股的1.7156%。激励对象可在首次授予12个月后按30%:30%:40%的比例分三次行权,业绩条件为:以2013年为基准年,2014、2015、2016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60%、90%;2014、2015、2016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6%、35%、60%。 |
8. |
近期重大事项分析:
(1)、2015年9月22日公告,公司向全资子公司香港众信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增资1亿美元,增资后,其注册资本将由1,900万美元增加至1.19亿美元。此次对外投资是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进一步拓展出境旅游业务,开拓境外目的地市场,拓展未来发展空间的需要,且能够节约公司的财务成本,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 |
9. |
(2)、2015年8月7日公告,公司拟与北京方圆金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嘉信优享投资管理中心共同设立天津优投金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2亿元,出资额占旅游产业投资基金的10%,与优投金鼎发起设立旅游产业投资基金,该基金总规模为人民币20亿元,分期设立,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此次设立投资基金,作为未来公司在出境服务领域整合和扩张的平台。 |
10. |
(3)、2015年7月28日公告,公司拟对外投资设立广州优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拟定为人民币1亿元,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1亿元,占注册资本的100%。此次投资可使公司可以在现有主营业务以外进一步扩展出境金融服务领域,逐步构建功能齐备的出境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为众信旅游主营业务完善、盈利来源多元提供了重要支持。 |
11. |
(4)、2015年7月13日公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1.5亿元参与发起设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认购其15%的股权,成为其并列第二大股东。该寿险公司由北京同创九鼎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发起设立,注册资本为10亿元。此次设立寿险公司是打造出境综合服务平台的一项必要举措,有助于构建出境综合服务平台保险模块,有助于与出境旅游、出境服务业务相契合的人寿保险产品的开发,有助于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的升级。 |
12. |
(5)、2015年5月14日公告,公司于2015年5月13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参与设立晨晖新经济并购基金的议案》,拟参与设立宁波晨晖新经济产业并购投资合伙企业,目标募集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公司认缴1000万元。此次合作可使公司通过参与到并购投资,分享并购市场收益,对公司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
13. |
风险提示:市场竞争加剧风险;服务质量控制风险;不可抗力风险;门店经营风险;汇率变动风险 |
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输入验证字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