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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5月,公司拟引进万向信托为新的合伙人,与弘石投资共同设立宁波保税区亚玛顿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首期总认缴出资额5亿元,其中公司出资1.995亿元,占比为39.9%;万向信托出资3亿元,占比为60%。本次交易将进一步推动公司产业转型升级及资产优化的进程,同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公司自有资金的出资压力,有利于实现公司进一步做大做强的战略部署。2014年9月,公司拟与宁波保税区弘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设立太阳能电站产业基金,主要从事投资太阳能电站业务。产业基金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首期出资额为5亿元。投资方向为专项投资新能源领域,尤其是太阳能领域的项目。同时,项目将使用先进的创新性产品和太阳能组件。
2.2015年2月,公司顺利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证书号:GR201432000774,发证时间:2014年9月2日,有效期:3年。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本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后,公司将连续3年(2014年-2016年)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2014年4月份,公司以2000万投资设立关于太阳能电站项目及能源投资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名称是江苏亚玛顿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公司本着多元化的发展战略,在保持主营业务稳步增长的同时,逐步开始向太阳能终端应用领域的拓展。同年7月,亚玛顿电力投资约4608万建5.003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预计建设期六个月,运行期二十五年,建成后预计年均发电量515.4万度,内部收益率约12.96%。该项目是公司在分布式发电领域的首次尝试,也是公司超薄双玻组件产品应用的示范工程,其建设将有利于公司超薄双玻组件产品的市场推广,以及进一步开拓和巩固公司在光伏终端应用领域的行业地位。
4.2012年12月份,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在新建900万平方米/年光伏镀膜玻璃产业化项目”基础上延伸产业链,将项目整体变更为“超薄双玻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组件生产项目。该项目投资总额为9.9亿,其中变更募资1.39亿,差额部分通过使用超募资金及自筹方式解决。该项目建设期两年。项目达产后年产450MV超薄双玻BIPV组件。2014年5月份,公司拟将募投项目“超薄双玻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组件生产项目”投资额由98961.5万减至73961.5万,并将其与“光伏镀膜玻璃技术改造项目”、“研发检测中心项目”节余资金33527.74万用于实施新项目“多功能轻质强化光电玻璃生产线项目”。本项目总投资65811万,预计于2016年末建设完试生产后投运;投运第1年生产负荷80%;第2年起全部达产。达产后产能一百三十万片多功能轻质强化光电玻璃,其中智能型玻璃五十万片、平板照明玻璃八十万片。达产后预计销售收入89000万,年利润37827.8万。
5.2016年4月6日公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6.004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亚玛顿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玛顿电力”)投资约4,554万元在公司既有工业厂房建筑屋顶上建设6.004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太阳能光伏发电是一种清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太阳能资源是调整能源结构,实施能源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我国能源发展战略的需要,是公司响应国家号召,积极开发利用新能源的具体体现。同时,该项目将成为公司超薄双玻组件产品在分布式发电领域的示范工程,有利于公司超薄双玻组件产品的市场推广,以及进一步开拓和巩固公司在光伏终端应用领域的行业地位,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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