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同时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
2. |
2016年1月22日公告称,定增计划获证监会核准。2015年7月份,公司拟以8.90元/股向控股股东广州国资委及广州国发、广州地铁、广州电气装备、广州城投、广州交投、万力集团七名特定对象定增不超过11.24亿股,募资总额不超过100亿元用于购买越秀金控100%股权并向越秀金控增资,增资资金用于补充广州证券营运资金。越秀金控直接控股广州证券、越秀小贷等5家子公司,越秀金控2014年净利润59414.09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88.3亿元,增值率为28.33%。发行完成后,公司业务将包括百货和金融业务,主营业务领域将延伸到证券、融资租赁、私募投资、担保、小额贷款等金融领域。广州市国资委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4.22%。 |
3. |
公司拥有自有物业9.26万平方米,其中商铺6.26万平米,大部分位于广州核心商圈黄金地段。公司整体物业平均出租率保持在95%以上。环市东店位于广州最高档品牌购物休闲的核心商圈-环市东中央商务区,毗邻花园酒店、亚洲国际大酒店、白云宾馆、世界贸易中心商场和丽柏广场;时代店位于广州市新城中心和代表广州跨世纪金融资讯商贸新貌的天河北路;正佳店位于天河路正佳广场。国金店于2010年11月在珠江新城国际金融中心开业,是首家进驻广州珠江新城CBD的百货,被定位为“新城市中心高级百货店”。董事长方向前表示,将把国金打造成为“广州新城市中心的商业名片”。 |
4. |
公司定位于高端百货业态,以销售高档化妆品、手表等高档奢饰品为主。公司计划在此种业态中成为广东最大市场占有率、最有品牌影响力的连锁式中高级百货零售企业集团。公司奢侈品销售已经占到总销售15%-20%左右。VIP客户数量已达十万以上,来自VIP顾客消费占公司销售总额约60%,其中年龄层在35—50岁的顾客是消费主要群体。 |
5. |
公司获得全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广东省企业100强”、“广东省服务业100强”、“广东上市公司综合实力10强”、广州市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称号。此外公司还曾获得“全国百货顾客满意十大企业”、“中国商业服务业改革开放三十周年功勋企业”、“广东省商业服务业改革开放三十周年杰出贡献企业”。公司属下的环东店、时代店及正佳店均获得国家商务部授予“金鼎百货店”的殊荣。 |
6. |
2016年10月14日发布2016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882万元-39,43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30%-160%。 |
7. |
2016年12月26日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出具的《关于发起设立我省第二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意见的函》(粤办函[2016]145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由本公司、广东民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民投”)、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健控股”)、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科金融”)共同发起设立广东省第二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各公司股权占比如下:本公司持股38%、粤民投持股22%、恒健控股持股20%、粤科金融持股20%。 |
8. |
2017年1月9日公告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由本公司牵头,与广东民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民投”)、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健控股”)、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科金融”)共同出资设立广东省第二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各方股权占比如下:公司持股38%、粤民投持股22%、恒健控股持股20%、粤科金融持股20%。该资产管理公司注册资本30亿元,本公司按持股比例,需出资11.4亿元。 |
9. |
2017年1月19日披露2016年年度业绩预告,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16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额为56,120万元-62,99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45%-175%。 |
10. |
2017年4月14日公告,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上升:175%-205%,盈利:16,658万元-18,475万元。 |
11. |
2017年5月8日公告,近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证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核准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设6家分支机构的批复》,广州证券获准在广东省广州市、广东省佛山市、江苏省苏州市、宁波市、厦门市及青岛市等地各设立1家分公司。 |
12. |
广州证券将依法依规为新设分支机构配备人员,健全完善制度、业务设施和信息系统,并按监管要求完成分支机构设立及工商登记事宜。 |
13. |
2017年9月15日,公司公告核心人员持股计划(草案),本持股计划的有效期为6年,持股计划在有效期内共分6期实施,参与本持股计划的人员,原则上为同时在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职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同时满足岗位职级在经理级及以上且于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累计任职时间不低于1年的要求。本核心人员持股计划设立后将自行管理,公司以持股计划名义设置专有的银行账户与证券账户,购买和持有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 |
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输入验证字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