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015年12月份,公司完成以12.52元/股,向财通基金等6名对象定增4104万股的工商变更登记。募资5.13亿元将建“国家一类生物抗癌新药重组人血管内皮抑素注射液研发”等5个项目并补充医药业务流动资金。其中,“抗癌药项目”拟投入募资1.56亿元,项目总投资2.66亿元,其三期临床试验正在全国推进,补充流动性拟投1亿元募资。完成后,吴中投资将持有公司1.22亿股,占18.36%,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赵唯一等仍为公司实控人。 |
2. |
2015年7月份,公司持有江苏银行5191.09万股股份,占其总股本的0.5%。2014年江苏银行进行了利润分配,每股分配0.08元现金红利,公司于2015年6月底获得该笔分红款共计415.28万元。 |
3. |
2015年6月份,公司控股子公司医药集团公司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家一类生物抗癌新药重组人血管内皮抑素注射液项目”Ⅲ期临床试验已累积开展了540个入组病例试验。下阶段,公司将完成该项目临床试验揭盲前的主要工作,并申报新药证书及生产批件。该项目为国家一类生物抗癌新药,主要应用于非小细胞肺癌,目前同类药物包含国产药恩度及国外药厄洛替尼等。2015年中报披露,目前该项目仍处三期临床试验阶段。 |
4. |
2015年1月份,公司以6.3元/股授予27名对象49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总股本的0.7856%。激励计划自授予日起12个月以后,按每期12个月分三期解锁,解锁比例分别为40%,30%,30%。解锁条件为以2014年净利润为基数,2014-2017年年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15%,30%,45%。公司预计授予费用为2129.2万。授予以后,公司的总股本增至6.28亿股。 |
5. |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来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进行中期现金分红。股利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股利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 |
6. |
江苏吴中拟以22.07元/股发行1812.41万股,并支付现金2亿元,合计作价6亿元收购毕红芬等3名股东持有的响水恒利达100%股权;同时拟以不低于21.97元/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6亿元,拟用于支付现金对价、响水恒利达二期项目建设及补充响水恒利达营运资金等。 |
7. |
2016年6月3日江苏吴中晚间公告称,公司于6月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通知,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于6月3日召开的2016年第40次工作会议审核,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获得无条件通过。经申请,公司股票自6月6日开市起复牌。江苏吴中拟以22.07元/股发行1812.41万股,并支付现金2亿元,合计作价6亿元收购毕红芬等3名股东持有的响水恒利达100%股权;同时拟以不低于21.97元/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6亿元,拟用于支付现金对价、响水恒利达二期项目建设及补充响水恒利达营运资金等。 |
8. |
2017年7月13日公告,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17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600万元左右,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1560%左右。 |
9. |
2017年5月15日公告,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分支机构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中凯生物制药厂收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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