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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成为具备与国际锂电池设备企业直接竞争的境内锂电池设备制造商,其中生产难度大,工艺要求高的高速锂电池焊接卷绕一体机已实现了进口替代,成为国内主要锂电池焊接卷绕一体机的供应商。自成立以来,公司已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为东莞新能源,索尼电子,宁德新能源,比亚迪,海润光伏,格林保尔,阿特斯等几百家大型下游企业提供生产设备。2014年,公司取得TDK新能源系,三星系等客户的大额订单,因此锂电池设备销量大幅提高,实现销售收入15,179.35万元,比2013年增长12,883.16万元,增长561.07%。根据高工锂电产业研究所(GBII)调研,2013年,国内涉及锂电池生产设备领域的企业有278家,但是具有一定技术核心,规模较大的企业数量很少,年产值超过3亿元的企业还没有出现,而产值在1~3亿元之间的企业只有13家,其他265家锂电池设备企业营收均不超1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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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专业从事自动化成套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及自动化整体解决方案的供应商,主要为薄膜电容器,锂电池,光伏电池/组件等节能环保及新能源产品的生产制造厂商提供设备及解决方案。公司从薄膜电容器设备的研发和生产起步,以技术含量高,工艺地位关键的全自动卷绕机为突破口,开发了用于薄膜电容器制造的成套自动化设备,掌握了自动卷绕技术,高速分切技术,喷金技术,赋能分选技术等多项薄膜电容器核心制造技术。自动卷绕技术和高速分切技术也是锂电池设备的核心技术,公司已将上述技术延伸到锂电池设备制造领域,成功开发了卷绕机,极片分切机,焊接卷绕一体机,电极叠片机,组装机,四合一成型机等,并计划开发锂电池生产线上全套生产设备,成为主要的锂电池生产全流程设备供应商。另外,公司成功开发了配套于光伏电池生产线上多个环节的硅片自动上下料机和用于光伏组件生产的电池片自动串焊机,为光伏企业提供自动化生产配套设备。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未执行订单规模(含税)分别为5400.73万元,20428.58万元和63576.3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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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内多数公司以开发技术含量较低的单一机型为主,成套能力不强。公司以技术综合度高,实现难度大的卷绕机为突破口,根据长期在下游行业的应用经验,向用于其他制造环节的设备拓展,研发出了包含自动卷绕机,高速分切机,喷金机,赋能分选机,焊接组装机和测试/检查机等薄膜电容器设备,完整覆盖了薄膜电容器制造的重要工艺环节,具备成套设备的开发和应用能力。同时,公司充分发挥成套设备开发优势,成功地将自动卷绕技术和高速分切技术等优势技术拓展到锂电池设备制造领域,研制出了锂电池卷绕机,焊接卷绕一体机,极片分切机,电极叠片机,组装机及真空注液机等锂电池核心设备,同时带动电极涂布机,化成测试机等其他锂电池设备的发展,努力实现锂电池全流程设备的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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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先导投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王燕清,股东嘉鼎投资,先导厂及持股董事,监事,高管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公司股东上海祺嘉天津鹏萱,上海熠美,兴烨创投,紫盈国际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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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28日公告,公司获得2017年无锡高新区第三批产业升级基金产业升级专项资金1250万元人民币,约占公司经审计的2016年度净利润的4.30%。2016年10月28日公告,根据无锡高新区经济发展局、无锡高新区财政局,锡新管经发[2016]446号、锡新财发[2016]45号《关于拨付无锡高新区2016年第八批产业升级基金的通知》,公司获得产业升级基金产业升级专项资金1304.57万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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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6日公告,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泰坦新动力100%股权。泰坦新动力100%股权交易对价为135,000万元,并待评估值确定后确认最终交易价格。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33.98元/股。同时,先导智能拟以询价的方式向不超过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62,100万元。公告显示,标的公司是一家专业研发、制造能量回收型化成、分容、分选及自动化仓储物流,各类锂电池电芯及模组测试设备的专业厂家,产品广泛应用于高品质锂电池生产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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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26日披露2016年度业绩预告,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656.55万元—32,023.37万元,比上年同期上升90%—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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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2日公告,公司将启动位于无锡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洲路18号的动力锂电池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建设,经初步计算,该项目一期投资金额约为3亿元。项目投产后预计公司锂电池设备产能可以扩大约1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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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19日公告,公司于近日与珠海格力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签订了采购生产设备及配套系统的《采购合同》,其中合同GA20170407012项下含税金额为5.499亿元,合同GA20170407006项下含税金额为5.585亿元,合同含税总金额为11.084亿元,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2.73%,交易合同条款如果充分履行,将对公司未来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积极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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