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015年11月份,证监会核准公司21.68元/股定增1651.29万股 4200万元现金购买宇寿医疗100%股权(预估值4.08亿元,增值率186.09%),同时22.54元/股定增433.71万股配套资金总额不超9775.79万元,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及相关费用等。宇寿医疗是一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业从事自毁式,安全式注射器,高压注射器等医疗器械研发,生产与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2013,2014年净利润分别为1921.22万元,1894.01万元。交易方承诺宇寿医疗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扣非净利润分别不少于2750万元,3550万元,4300万元。通过本次交易,公司可以深入了解医疗器械和制药行业的技术发展和市场需求,结合自身防静电超净技术的多年积累,有助于产品在医疗器械和制药行业的推广应用。 |
2. |
2015年6月,公司拟投资建设高亮超薄背光源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一亿元,分步进行实施,全部完成时间计划为18个月。项目全部完成后,最终生产规模达到年产3600万套的高亮超薄背光源。项目全部达产之后实现年新增销售收入为46800万,年平均新增利润总额为5665.90万。 |
3. |
2015年5月,公司拟推出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初始拟筹集资金4868.64万元,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等;公司控股股东拟向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借款支持作为预留份额认购资金。公司委托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兴证资管鑫众-天华超净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受托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全部资产。天华超净1号主要投资范围为天华超净股票。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天华超净1号拟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4868.64万元,拟认购股份为216万股,价格为22.54元/股。 |
4. |
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7027万元投资防静电超净制程防护产品扩产项目,引进具有国际先进科技水平的防静电超净制程防护产品制造设备,使生产制造的工艺技术满足防静电超净制程防护产品环保、节能等方面的要求趋势,并形成年产高性能无尘擦拭布8800万片、高性能无尘电子保护膜3000万平米、防静电屏蔽袋2500万只、防静电吸塑盒750万只的新增产能,达产后预计每年新增销售收入15780万元,税后利润1988.82万元。截止2014年9月30日,项目投资进度为56.61%。 |
5. |
公司是国内最大的防静电超净技术产品研发、生产商,形成了涵盖人体防护、制程防护和环境防护三大领域的产品系列,从三大防护领域为客户进行防静电超净技术产品的综合设计与配备,并保证系统间的性能匹配,达到最佳防控效果;是国内产品种类最多、配套能力最强的企业之一,是国内为数不多的有能力为半导体、液晶显示、硬盘存储等领域内的中高端客户提供量身定制的静电与微污染防控解决方案的企业之一。液晶显示行业是公司最大的下游市场,公司主要客户夏普与宸鸿科技均为苹果公司的供应商,2011年-2013年,公司来自于液晶显示行业的收入分别为1.18亿元、1.54亿元和1.71亿元,占比超过50%。 |
6. |
由于关系下游企业的产品良率,防静电超净技术产品要进入下游优质客户的供应链体系,都要经过长期严格的认证过程,而一旦通过这些优质客户的认证,彼此之间基本会形成稳固的长期合作关系。公司在液晶显示领域的主要客户包括夏普、宸鸿科技、日立显示器件、三星、LGD、天马微电子、京东方、华星光电等;在半导体集成电路领域的客户包括美光、AMD、英飞凌、瑞萨、富士通、中芯国际等;在硬盘存储领域的客户包括希捷、西部数据、日立环球、SAE、长城开发等;在通讯产品领域的客户包括华为、中兴通讯等。此外,公司的客户中还包括捷普、博世汽车部件等全球知名企业。 |
7. |
如果上市后3年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况时,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将启动股价稳定的措施。包含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公司回购股票。 |
8. |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裴振华及其配偶容建芬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公司其他股东宋任波,余树权,陈萍,李文漪,刘昕,钱业银等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
9. |
2017年5月8日公告,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乙方”)与深超光电(深圳)有限公司(简称“深超”或“甲方”)于2017年5月4日在深圳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甲、乙双方为了提升彼此之竞争力及市场地位,共同争取特定客户之业务,拟同意整合各自技术及资源之优势,共同合作或执行特定工作,成为彼此最优先之策略合作伙伴。双方将针对手机面板产品展开合作,甲方将优选机种交由乙方进行面板背光模块之产品开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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