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2015年3月19日上市),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则启动增稳定股价的措施,具体包括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公司回购股份。 |
2. |
公司市场战略目标为:立足新疆、辐射中亚。公司现主要销售区域为北京和新疆地区,由近到远逐步向周边市场推进。2011年,公司在国内市场拓展了河北张家口、新疆奎屯市、奇台县、昭苏县等地区市场,在国际市场上拓展了刚果(金)、哈萨克斯坦等国家市场;2012年,公司覆盖范围继续扩大,在国内市场拓展了新疆塔城市、特克斯县、和丰县等地区市场,在国际市场上拓展了利比里亚和蒙古等国家市场;2013年,公司在国内市场拓展了新疆托里县、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河北高碑店、涿州、上海、天津等地市场,在国际市场上拓展了英国市场;2014年1-9月,公司在国内市场拓展了吐鲁番市、洛浦县、昌吉州等地市场。 |
3. |
公司以募集资金17162.16万元投资“30万平方米赛木集成房屋部品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项目旨在提高公司在新疆市场的份额,让新疆生产营销基地尽快成为公司继北京生产营销基地之后的另一盈利增长点。公司于2010年下半年才开始进入新疆市场,由于木塑集成房屋成套部品部件具备绿色环保、节能舒适、安装便捷、性价比高等特点,并符合新疆地区居民的建筑和居住习惯,迅速打开新疆建筑建材市场。 |
4. |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孙志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起人股东晨光景、中科投资泰及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起人股东金石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
5. |
公司主要从事以无机集料阻燃木塑复合墙板为核心产品的、可循环再利用新型建筑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组装;无机集料阻燃木塑复合墙板技术和木塑集成房屋成套产品技术体系属于填补国内空白,是国家积极鼓励发展的新型墙板技术和住宅产业化技术。公司是木塑复合墙体材料和木塑集成房屋应用标准的主要制定者之一。公司开发的木塑集成房屋技术成功应用于国内最大的木塑集成房屋住宅区建设项目,被列入了《村镇宜居型住宅技术推广目录》、《北京市绿色建筑适用技术推广目录》。 |
6. |
无机集料阻燃木塑复合墙板是一种新型节能环保的墙体材料,主要应用在建筑物的内隔墙及低层建筑的外围护墙。该墙板具有自重轻、强度高、防火、防水、耐腐蚀等性能优点,满足建筑领域的应用需求。木塑复合材料属于热塑性复合材料,也被称为塑木、生态木、环保木、科技木、再生木、合成木或保利木,该材料是以木制品废弃物和合成树脂(也可使用废弃塑料或其他固体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经特殊工艺处理后加工成型的一种多用途新型材料。不含任何有毒有害物质,在房屋达到使用寿命后,还可以回收再次利用。木塑复合材料在20世纪80年代在美国产业化,在我国刚刚兴起,属于国家鼓励和扶持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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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8日公司公告称,公司收到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联合换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公司顺利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公司自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后连续三年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相关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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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10日公司公告称,公司、叶维扬拟共同投资设立北京恒通信远贸易有限公司(简称“信远贸易”)。信远贸易注册资本300万元,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认缴出资246万元,持股比例为82%;叶维扬认缴出资54万元,持股比例为18%。公司表示,设立贸易公司,可以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互通有无,为公司开拓海外市场提供服务,降低成本,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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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9日公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10,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苏赛木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持有该子公司100%股权。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喀什恒通赛木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公司持有该子公司100%股权。公司主要从事以无机集料阻燃木塑复合墙板为核心产品的、可循环再利用新型建筑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组装。公司设立江苏赛木和喀什赛木有利于增强公司响应目标市场需求的能力,减少运输费用,降低成本,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推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进一步扩大公司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事业版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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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14日公告,公司决定以现金方式收购大连展宏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展宏”)所持有的恒通远大49%的股权,收购股权所支付价款为2,589.02万元。据悉,恒通远大是一家在辽宁省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营业务为废旧物资回收。本次收购前,公司持有恒通远大51%的股权,是恒通远大的控股股东,大连展宏持有恒通远大49%的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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