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015年9月份,公司以9月22日为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2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17.48元/股。公司首期股权激励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293万股,其中,首次授予273万股(已调整),预留限制性股票总量20万股。激励对象满足解锁条件后可自授予日满1年后以30%,30%和40%的比例分三期解锁,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20万股,自授予日满1年后以50%和50%的比例分两期解锁。首次授予股票对应业绩考核要求为以2014年全年业绩为基数,2015年至2017年营收增长率分别不少于20%,40%,60%,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少于15%,30%,45%。据测算,公司2015年-2018年将分别摊销费用1202.43万元,694.42万元,255.07万元和32.86万元。2015年1月份,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
2. |
2015年7月份,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定增募资不超2500.00万股,募资不超10亿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将用于SiC芯片,器件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总投顾15233.40万元,此次投入1.5亿元),节能型功率器件芯片建设项目(总投入39773万元,此次投入3.9亿元),智慧型电源芯片封装测试项目(总投入26026.94万元,此次投入2.6亿元)和补充流动资金2亿元,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少于项目投资总额部分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者银行贷款方式解决。 |
3. |
2015年4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扬杰电子分别各自以1800万元合资设立两家子公司佳讯太阳能和杰明电力(各占90%)。公司表示,本次对外投资是为了充分利用双方的优势条件和资源,拓展公司新能源发电项目及相关投资业务。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将促进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发展,为公司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
4. |
2015年4月份,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五研究所,凡实投资,吉泰科源等国宇电子相关方签订投资意向协议,各方同意公司通过增资和股权转让方式取得国宇电子38.87%股权。意向协议明确,公司首先对国宇电子进行投资,以取得国宇电子的14.95%股权,取得国宇电子14.95%股权后,五十五所将持有的国宇电子部分股权转让给公司,使公司持有的国宇电子股权比例累计达到38.87%。国宇电子主营新型电子元器件,截止至2015年2月28日的账面总资产1.93亿元,净资产2847.61万元。五十五所承诺,其将进一步加强对国宇电子的支持力度,2015年和2016年五十五所继续以租赁国宇电子部分产能的方式加快LDMOS,VDMOS,PIN 射频二极管等专用产品的开发进程,推动国宇电子申请相关专用产品研制生产资质,2017年完成五十五所相关资源注入国宇电子,实现五十五所相关业务在国宇电子生产平台上的融合。同时,五十五所将开展与公司在碳化硅芯片和模块产品方面的合作。 |
5. |
2015年3月,公司和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签订《成立“第三代半导体产业化工程技术中心”协议书》,双方决定合作成立“第三代半导体产业化工程技术中心”,开展第三代半导体材料与器件的产业化应用研究工作。协议明确,在新设工程技术中心中,公司将主要负责在第三代半导体器件封装测试领域的研发和产业化工作,西安电科大负责第三代半导体芯片和外延材料领域的研发工作。同时,双方将设立“宽带隙半导体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扬杰工作站”,重点从事于碳化硅、氮化镓等第三代半导体功率器件的研究,为公司第三代半导体产品顺利大规模产业化提供技术支持。 |
6. |
半导体分立器件作为内嵌于整机结构中的关键功能器件,对最终产品的质量稳定性具有较大影响。因此,规模化的下游客户对配套半导体分立器件产品的一致性、稳定性及规模供应能力具有严格的要求。半导体分立器件厂商在进入下游应用行业配套体系前,需要通过严格的供应商资格认证及产品可靠性测试程序。目前,公司已拥有丰富的优质客户资源,与美的集团成员企业、三星电气等知名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配套合作关系。公司于2014年上半年顺利通过台达的合格供应商资格审核;2014年10月,台达向公司授予了供应商代码,代表公司正式纳入台达的供应商体系。 |
7. |
通过ISO9001:2008质量体系认证和ISO14001:2004环境体系认证,通过汽车品质ISO/TS16949:2009体系认证,主要产品获得美国UL安全认证,并符合最新欧盟RoHS指令的环保要求。公司先后与中国科学院院士共同建立企业院士工作站,与东南大学共建江苏省功率半导体芯片及器件封装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联合扬州大学成立扬州市半导体功率器件封装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江苏省企业技术中心等高水平研发平台。 |
8. |
在公司上市后3年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加权平均价格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其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并增持公司股份。 |
9. |
控股股东扬杰投资、股东杰杰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其所持公司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扬杰投资和杰杰投资各减持公司股份将不超过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5%且不超过400万股;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
10. |
2016年5月18日公司公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2016年4月30日公告,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了相应的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7.33 元/股调整为7.27元/股。2016年2月份,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3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33元。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为以2015年业绩为基准,2016至2018年营业收入较2015年增长分别不少于20%,40%,60%,2016至2018年的净利润较2015年增长分别不少于15%,30%,45%。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满12个月后,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36个月内按30%:30%:40%的比例分三期解锁。 |
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输入验证字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