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015年6月,因原激励对象不符合解锁条件,公司回购注销21.19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时,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126.64万股限制性股票可解锁。2015年2月,公司完成以16.69元/股授予71人39.8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2014年7月,公司以11.92元/股授予366.7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起满一年后,激励对象可在解锁期内按每年40%:30%:30%的比例分批逐年进行解锁。解锁条件:2014年、2015年和2016年较201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不低于38%、60%和80%;较201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24%和40%。 |
2. |
2015年4月,修订方案后公司拟以27.35元/股向力鼎基金等定增不超1245万股,作价34059万元收购德赛系统45%股权、德赛产品39%股权加码体外诊断。此次交易,德赛系统估值7.54亿元,增值率为479.82%;德赛产品估值6105万元,增值率为227.4%;两家公司均主营医学临床诊断试剂及设备的研发和生产。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两公司各70%股权。德国德赛承诺德赛系统、德赛产品2014-2017年扣非净利润数之和不低于5516万元、6342万元、6977万元和7674万元;若不达承诺则以现金形式进行补偿。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迈迪卡持股将稀释至32.47%,实控人沈广仟持股将稀释到20.54%,控制权不变。2015年5月,公司定增收购申请获证监会核准。 |
3. |
2015年3月份,公司于交易所互动平台上表示,公司一直非常关注互联网技术的应用,未来将构建集团化的电子商务运营和服务体系,整合产业上游原材料供应,下游经销商及终端用户,通过互联网信息化技术,打造一站式生物医药电子商务服务体系。 |
4. |
2014年12月,公司与新特药签订采销及冷链配送服务协议,合作期三年。新特药是国药控股的全资子公司,2006年4月成为广东省第一批取得疫苗经营资质的商业公司。本协议的签署,将发挥新特药网络渠道覆盖优势和标准的冷链运输规范流程,进一步拓展公司相关产品的渠道与市场;预计将使公司未来12个月内对新特药的销售额超过1亿元。 |
5. |
2014年12月份,公司下属子公司德赛系统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自2014年至2016年连续三年可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德赛系统此前已按照15%所得税税率计缴所得税,本次复审通过,对其业绩不会产生影响。 |
6. |
2014年10月份,公司出资128.57万美元与Enigma设合资公司英格曼,占其30%股权。Enigma公司专注于分子诊断设备,检测及其他产品,开发的迷你实验室(“ML”)诊断设备具有实时的聚合酶链式反应能力与现时及未来的疾病监测路径,可广泛应用于临床实验室,肿瘤基因检测等多领域。Enigma ML系统实现了分子诊断基因检测的自动化,可实现测检测结果的实时传输和远程诊疗。合资公司将负责Enigma ML系统和EDL产品在中国境内,香港,澳门的商业化,在合资公司成立日的24-48个月内,利德曼有权将所持股权提至最高60%。此次合作可使公司迅速进入分子诊断领域,成为多元化IVD公司。 |
7. |
2013年5月,公司与英属IDS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合作研发合同及独家代理合同。IDS公司为在伦敦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2011年3月至2012年3月营业收入为5370万英镑,现金流约2000万英镑,拥有自主研发的能力,其生产的IDS-iSYS全自动多参数分析仪是一款封闭式全自动多功能分析仪,可兼容化学发光免疫、生化及凝血分析等多模块,已获多个国际专利、其生产手工法的免疫试剂已在世界范围内销售。根据合同,IDS授权公司为其中国区域内的独家经销商,销售IDS生产的IDS-iSYS仪器及配套试剂。并在IDS的研发协助下将公司已有免疫试剂应用在IDS-iSYS仪器上。同时,公司可在IDS-iSYS技术平台上研发、生产、销售新的免疫试剂产品。截止至2013年底,由于对方提供的仪器注册文件与国内法规的具体要求有一定差异,IDS仪器的注册工作进展缓慢。 |
8. |
公司加大研发投入,开发化学发光免疫诊断试剂、全自动化学发光仪、生化分析仪等诊断新产品,2013年,公司取得新注册证书产品21个;度取得注册变更批件96个;进入新产品注册程序的产品1个。公司已从单一的生化诊断试剂领域发展到生化诊断试剂、免疫诊断试剂、诊断仪器、上游原料等系列技术和产品并存的格局。公司在整个体外诊断试剂行业已具有较强的竞争地位,生化诊断试剂的市场占有率约为7%。 |
9. |
2016年2月25日午间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R201511001116;发证时间:2015年11月24日;有效期:三年),公司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公告显示,高新技术企业在认定有效期内享受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的税收优惠政策。本次被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公司在2015年至2017年期间继续享受该税收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收优惠政策的有关事宜。公司此前一直按照15%的所得税税率计缴所得税,本次认定对公司业绩不会产生影响。 |
10. |
2016年8月22日,公司与吉林省松原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松原市政府”)在吉林省松原市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旨在区域临床检验中心建设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以共同促进各自业务发展和产业进步。根据协议,依托松原市中心医院建立松原市区域临床检验中心,由利德曼与其合作伙伴共同出资在松原市成立独立法人的商贸公司负责松原地区所有业务运营,并投资建设与开展自身业务相关的且符合国家标准的设施。 |
11. |
2016年9月12日公告,公司自主研发的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及全自动凝血分析仪取得了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该仪器注册证书的取得丰富了公司仪器产品种类,实现了产品线的逐步拓展和延伸,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拓展能力。 |
12. |
2017年6月28日公告,公司之子公司德赛诊断系统(上海)有限公司(简称“子公司”)于近日取得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六项体外诊断试剂《医疗器械注册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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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25日公告,公司与范圳先生签署了《投资合作协议》,拟共同投资设立吉林利德曼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致力于开拓吉林省及周边地区(含黑龙江省、辽宁省)的体外诊断产品市场。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255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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