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015年5月份,公司拟实施不超3000万元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股计划每1计划份额的认购价格为1元。公司员工拟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总额不超3000万元,总份额不超3000万份。根据2015年5月13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除权除息后的价格10.83元/股测算,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和持有公司股票数量约为277万股,不超公司股本总额0.41%。该计划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定向受让控股股东奥克集团所持奥克股份股票或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
2. |
2014年8月份,股东大会通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不超1442.74万份股票期权(其中首次授予1300万份,授予价格不少于11.81元,预留142.74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在授权日起满1年后,激励对象可在行权期内按每年40%:30%:30%分批逐年行权(预留部分授予对象可在行权期内按每年50%:50%分批逐年行权)。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为:2014-2016年较2013年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少于50%,100%,160%,2014-2016年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不少于3.6%,4.6%和5.8%。2014年9月份,因利润分配修改行权价和1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完成于9月4日以11.66元/股向135名对象首次授予1296.57万分股票期权。2015年10月份,调整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5.755元,激励对象为127人,期权总数为1,386.852万份,预留期权不再确定和授予激励对象。 |
3. |
2013年6月份,公司以2亿元设立全资子公司武汉奥克,实施“年产12万吨环氧乙烷衍生精细化工新材料项目”(截止至2014年中报,项目进度为37.06%)。项目总投资38357.61万,项目建设期为一年,预计达产以后年均收入16.45亿,年均净利润7471.54万;该项目可利用武汉石化工业区的环氧乙烷资源,组建以环氧乙烷为原料的专业精深加工产业基地,基本完成了公司在国内环氧乙烷衍精细化工新材料产业基地的战略布局。 |
4. |
2012年12月份,公司以2723.31万元收购江西赛维孙公司南昌赛维100%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拥有南昌赛维一期厚田沙漠光伏生态园5MW太阳能发电项目,原计划二期10MW电站尚未开工建设。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是否开展实施二期10MW电站项目的建设。(2012年年报中披露,该项目已于2011年7月28日开始并网发电,但上网电价尚需江西省发改委核准并得到江西省力电公司的确认,截止至2012年末南昌赛维尚未收取电费,亦未确认相应的发电收入与发电成本。) |
5. |
奥克股份(300082)控股股东奥克集团拟在12个月之内增持公司股份不超1亿元。 |
6. |
2016年3月11日公司公告称,全资子公司武汉奥克化学有限公司(简称“武汉奥克”)于近日收到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批准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武汉奥克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武汉奥克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起三年内,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7. |
公司在2015年年度报告中表示,报告期内,公司完成2万吨锂电池电解液溶剂项目工艺包开发并进入施工设计阶段。该项目全全称为“年产2万吨新能源锂电池电解液溶剂项目”,公司与中科院过程工程研究所离子液体创新团队签订共同开发项目工艺包技术协议,开发绿色、高效的固载化离子液体催化剂用于反应生产,并经过能量耦合、热量集成等手段设计节能降耗的合成新工艺,并和辽宁石油规划设计院进行合作放大设计。整个项目工艺技术先进,节能降耗、经济价值较高。 |
8. |
2016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即奥克化学扬州有限公司、武汉奥克化学有限公司、西藏奥克化学销售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广东奥克化学有限公司)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浙商银行”)开展总额不超过6亿元的资产池业务,其中包括不超过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开展期限为自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三年有效。 |
9. |
2016年10月11日公告,公司与武汉吉和昌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吉和昌”)签署《武汉吉和昌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之定向增发框架协议》。公司拟以持有的武汉奥克特种化学有限公司(简称“奥克特化”)60%股权为对价认购吉和昌定向增发的股票2,910万股,定向增发股票的每股价格以吉和昌截至2016年8月31日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价格依据,占本次定向增发完成后吉和昌总股本38.8%。 |
10. |
2016年11月11日公告,公司与江苏英利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江苏英利”)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收购江苏英利持有的阜宁利仁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阜宁利仁”)100%股权,公司将股权转让款24,000,000元人民币按同等金额抵扣江苏英利和江苏英利关联公司三方间的债权债务,具体债权债务抵消协议另行签署。阜宁利仁在江苏盐城拥有陈集10兆瓦农光互补分布式光伏发电站(10MW电站)项目,现已建设7.8兆瓦的光伏电站,其中4.8兆瓦已经并网发电并取得相应的国家补贴。 |
11. |
2016年12月4日公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6000万元人民币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苏奥克碳酸酯有限责任公司。奥克碳酸酯作为增资方以每1元注册资本对应1.25元人民币的价格认购会福化工之注册资本,即以合计2050万元人民币的投资款认购会福化工合计1640万元注册资本,其中新增注册资本1200万元,完成后奥克碳酸酯持有会福化工51.25%股权;潘正豪以470万元向奥克碳酸酯转让其拥有的会福化工11.75%股权,完成后奥克碳酸酯合计持有会福化工63%股权。会福化工主营业务为生产及销售碳酸甲乙酯和碳酸二乙酯,均可应用于 |
12. |
锂电池电解液溶剂,其碳酸甲乙酯和碳酸二乙酯的产能合计为1万吨每年,产品稳定性处于同行业的领先水平。 |
13. |
2017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同意公司拟以自有资金10,000万元人民币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辽宁奥克新材料有限公司。本次投资的目的在于打造公司发展电子化学品新材料业务的平台,并积极利用辽宁政策优势和扬州区位优势,通过奥克新材料整合公司目前已经运营、建设以及规划的电子化学品新材料业务资源,集中各种资源力量促进公司锂电池电解液溶剂等业务的快速发展。 |
14. |
2017年3月1日公告,公司收到通知,其报送的《年产2万吨新能源锂电池电解液溶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称“《报告书》”)已获得扬州市环保局《关于奥克化学扬州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新能源锂电池电解液溶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15. |
2017年6月26日公告,公司于2017年6月24日与成都金石达高新技术有限公司(简称“成都高新”)、嘉业石化有限公司(简称“嘉业石化”)、四川石达签订《四川石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公司首先以20,400万元对四川石达进行增资,其中10,408万元转为四川石达的注册资本,9,992万元转为四川石达的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四川石达51%的股权。在上述增资完成后,公司再以6,000万元受让成都高新所持有的四川石达15%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总计持有四川石达66%的股权。四川石达拥有西南地区最大的乙氧基化装置和环氧乙烷区位优势,其主营业务为生产和销售聚羧酸减水剂聚醚单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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