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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8月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计530万股,授予价格为16.66元,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不超过4年。业绩考核要求:以2012-14年公司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2015-17年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少于15%,30%,45%。
2.公司是中国有色金属行业首批成规模“走出去”的商业性综合地质勘查技术服务企业,核心业务为固体矿产勘查技术服务,专注于为国家级大型矿业集团,以及境内外矿业公司等中高端客户提供综合地质勘查技术服务,先后在赞比亚、津巴布韦、巴布亚新几内亚、巴基斯坦、马来西亚、菲律宾、加拿大、老挝、蒙古、阿富汗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展地质勘查综合业务,共勘查矿种20余种。公司承担了中国有色金属行业的第一个“走出去”项目-赞比亚谦比希铜矿。中国对外镍钴投资最大的项目-巴布亚新几内亚瑞木镍钴矿;世界超大型津巴布韦大岩墙霍普韦尔铂钯矿和世界上已探明未开发的最大的铜矿之一--阿富汗艾娜克铜矿等项目的勘查工作。公司收入主要来源于赞比亚,2014年1-6月,来自于赞比亚的主营业务收入为7566万,占比58.09%。公司赞比亚运营模式为以固体矿产勘查业务为中心,择优发展建筑工程服务业务,顺势发展海外勘查配套服务业务。公司拟在马来西亚、印尼等国家择机复制赞比亚模式,打造新的增长点。截至2014年10月末,公司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固体矿产勘查业务合同金额约2.59亿。
3.矿权投资业务是利用公司特有的“矿产资源信息集成与地质勘查技术优势”而展开的,通过登记申请、合作开发等方式取得矿权,在取得阶段性勘查成果或探明矿区矿产品位及经济储量后,将矿权进行转让或评估作价入股以获取后续矿山开发收益的投资行为。截至2014年10月末,公司在赞比亚和津巴布韦共拥有矿权共计41个(其中直接申请取得的矿权为24个,通过合作方式取得的矿权为17个),其中卡森帕矿业的18659-HQ-LML、特惠公司和中矿铬铁名下所有矿权为采矿权,其他矿权为探矿权。根据赞比亚矿业相关法规及政策,在有效期内,大规模采矿权/探矿权,经由矿业部部长审核批准后,可以进行转让;小规模探矿权和采矿权经由地质调研局局长审核批准后,可以进行转让。公司于2013年末实现赞比亚赛诺维名下部分矿权转让,实现矿权投资收益为288.50万元。公司2011年以来矿权投资支出共10119.13万元,其中6401.05万元已计入当期损益。截止到2014年6月30日,采矿权/探矿权无形资产净值为5667.88万元。
4.公司总投资29395万用于勘探主辅设备购置及配套营运资金项目。该项目购置钻机总量75台(套),其中国产钻机66台(套)、进口钻机9台(套),计划分三年逐步购置相关设备,产能相应分三年释放,释放比例分别为30%、40%和30%,即每年新增钻探能力6.7万米、8.9万米和6.7万米,在不考虑原有钻探设备正常淘汰与更新的前提下,钻探产能逐年同比增长率分别为37%、36%和20%。项目建设完成后,满负荷运行情况下,公司将新增年钻进22.27万米的服务能力。项目达产后预计可新增36072.31万的年营业收入,其中,其它地质勘查服务能力年产值3000万。
5.近年来,我国提出“充分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战略,逐步加大对境外矿产资源的投资开发力度,对中国企业境外勘查、投资和开发矿产资源给予政策鼓励和资金支持,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为海外矿产风险勘查活动提供专项资金扶持,推动了海外矿权投资的发展。公司对已取得矿权的后续运作,积极申请和利用取得的国外风险勘查资金,有效降低了矿权投资业务的财务风险。公司矿权预查、普查阶段的投入已全部进入了当期损益,并已有相关项目成为国土资源部的重点勘查项目,有可能继续获得国外风险勘查资金支持,进而在一定程度上进一步减少了矿权投资业务带来的财务风险。而国家对海外风险勘查项目实行严格的专家审核评估制度更是大大降低了公司矿权投资项目的整体风险。国家对国外风险勘查资金项目不分享其权益,因此若海外矿权投资取得成功时,则会相应地增加公司的收入及业绩;同时将会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声誉,从而带来更多的勘查业务。
6.2016年4月12日公告,经2016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设立全资子公司中矿资源(香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简称“国际贸易公司”)。国际贸易公司注册资本100万美元。公司2015年国际贸易业务收入总额为924.97万美元,全部为阿尔巴尼亚的铬铁矿贸易,预计2016年度该地区国际贸易业务收入将会有较高增长。此外,公司正在乌干达、印度尼西亚等地区开拓矿产品贸易市场,国际贸易将成为公司除地质勘查服务和国际工程服务以外的第三大业务收入来源。设立国际贸易公司是为了方便本公司国际贸易业务的资金收付和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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