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015年7月份,股东大会同意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2014年8月份,修订后拟不低于3.94元/股定增不超过17475万股募资不超6.89亿元,投资以下项目:烯碳新材料产业园建设项目(40442万元),包括两个子项目:年产3000吨碳基催化载体材料建设项目,项目达产后,预计可新增年销售收入26940万元,税后利润5129.8万元;年产10000吨高纯超细活性碳材料建设项目,达产后,预计可新增年销售收入18000万元,税后利润4323.4万元。烯碳新材料研究院建设项目(8410万元),主要开展高活性碳纳米球、锂离子电池用碳纳米结构负极材料、石墨烯及纳米碳材料储能应用、活性碳纤维在生物医药的应用等研究。补充流动资金20000万元。 |
2. |
2014年8月,公司与西太湖管委会合作设立烯碳产业基金,总规模20亿元。产业基金结构设置采用“搜索基金、产业基金”双层架构,首先设立搜索基金负责项目前期发掘搜索;产业投资基金负责直接投资具体项目。原则上以石墨烯暨先进碳产业及相关领域企业项目为主要投资方向。 |
3. |
2013年8月,公司以上海银基40%股权置换奥宇烯碳100%股权。奥宇烯碳的全部股东权益为持有奥宇深加工51%股权和奥宇集团51%股权。奥宇深加工主导产品球形石墨SG17-SG18(含碳量99.95%),主要应用于锂离子电池的负极材料。奥宇集团主营产品为各种天然鳞片石墨,是天然鳞片石墨新国家标准的起草和制定单位。置入资产的原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承诺奥宇深加工和奥宇集团在2013年6月-12月合计实现净利润不低于0.175亿元,2014年、2015年合计实现净利润分别不低于0.5亿元、0.7亿元,若不足,差额部分通过优先向全资子公司奥宇烯碳分配奥宇深加工和奥宇集团当年实现的税后利润方式补足,如仍不足以弥补差额,则以现金补偿。 |
4. |
2016年4月30日,公司在2015年度报告中披露,公司有清晰的发展战略:转型后公司打造以烯碳为核心的全产业链,是国内第一家正式提出并布局烯碳产业的上市公司。在过去的两年里,公司制定了完善的战略规划,并对烯碳新材料行业进行了多方面的研究以及研讨,在明确方向后积极开始布局产业链。时至今日,公司目前在烯碳产业已布局了天然碳材料产业链及相关产品。未来,公司将结合产业现状以及未来前景继续以并购、投资等方式布局,逐步进入人造碳材料产业链及相关产品。 |
5. |
奥宇深加工现在主要生产球形石墨中位径17-22微米属于常规化产品,是制作手机/平板电脑电池的原料,公司正在做升级换代,着重开发超精细球形石墨及高纯石墨(含碳量99.99%以上),可作为动力电池原料。公司研发的超精细球形石墨即“中位径6.5微米的锂离子电池用球形石墨”正在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公司新建了一条超精细球形石墨和高纯石墨的生产线,是中国第一条生产超精细球形石墨的生产线;预计24台设备全部投入使用,产能可达2000吨/年(以中位径8微米为基准)。公司第四代“超精细球形石墨和高纯石墨的生产线”处于行业领先水平,该产品获得“国家重点新产品”以及“高新技术企业”。目前黑龙江仅此一家生产球型石墨。奥宇集团注册资本6460万,主导产品为中碳正负目鳞片石墨,碳含量90%左右,40%产品销售给耐材行业,另外60%,一部分用于自己深加工,一部分销售给石墨制品行业。 |
6. |
全资子公司海城镁兴主要资产为海城三岩40%股权。海城三岩已形成了以优质丰富的菱镁矿资源为基础,以采矿、烧结、电熔、制成品一条龙的生产系统,未来将建设完成集镁矿开采、深加工、尾矿浮选、耐火材料生产于一体的全产业链企业,其镁石矿开采规模110万吨/年,10万吨矿区面积为61900平方米,100万吨矿区面积为400000平方米。目前10万吨和100万吨这两个采矿权正在整合为一个110万吨的采矿权,两矿整合后,480-180m标高范围内资源储量为6356.51万吨。 |
7. |
2016年9月6日公告,公司于2016年9月2日与“RT-商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简称“Rostec”)签订《战略合作备忘录》。鉴于烯碳新材是一家从事销售石墨,石墨烯以及纳米碳,碳制品,耐火材料,活性炭产品,烯碳材料,矿产,金属和非金属材料的上市公司;双方在碳材料相关技术(以及其他技术)存在联合投资机会,并且Rostec在上述商业工业领域具有运作能力和投资机会;双方具有战略合作和协作的兴趣,在碳材料相关制品和复合材料的产品、开发和销售方面,包括通过投资进入到某些俄罗斯实体。 |
8. |
2017年1月26日公告,公司预计201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盈利45000万元—52000万元,实现扭亏为盈。 |
9. |
2017年3月13日*ST烯碳晚间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沈阳银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正在商议变更公司实际控制人及相关事宜。银基集团目前持有公司11.27%股权,是公司第一大股东,其实际控制人的变更将可能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
10. |
2017年8月10日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银基烯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江苏银基烯碳”)于2017年8月4日与南京金龙客车制造有限公司(简称“南京金龙”或“甲方”)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南京金龙和江苏银基烯碳等互利共赢、互相促进、共同发展的原则,在电动汽车及储能领域开展密切合作,共同推进新能源汽车及储能产业的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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