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截止2014年12月底,海螺水泥共计持有公司股份26735.08万股。 |
2. |
2010年12月份,秦岭水泥重整计划让渡股份执行完毕,公司受让秦岭水泥让渡股份12896.78万股,加上受让的6266.41万股,公司持有19163.2万股,为秦岭水泥第一大股东,并做出五项承诺。其中第五项承诺为:将公司在陕西省的水泥资产以定增方式注入秦岭水泥,解决上市公司同业竞争问题。公司在陕西的水泥资产为持有海德堡扶风公司48.11%股权、海德堡泾阳公司50%股权,冀东水泥凤翔公司90%股权。2014年6月份,为促使秦岭水泥重整计划的落实,解决秦岭水泥的生存和发展问题,公司股东大会同意秦岭水泥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包括向公司出售全部资产和向中再生及其他相关方定增购买资产,同意公司向中再生以2.75元/股的价格转让所持1亿股秦岭水泥股份。转让事项与秦岭水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互为前提。 |
3. |
2016年6月29日晚间公告,公司将以发行股份方式向金隅股份购买其持有的金隅水泥经贸等31家公司的股权,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河北建设、迪策创业等购买前述31家公司中3家公司的部分少数股东股权,并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冀东集团、冀东骨料购买其持有的冀东混凝土等3家公司的股权。其中,发行股份支付的交易总对价为129.53亿元,按照9.31元每股发行价计算,冀东水泥需向金隅股份合计发行的股份数量为13.91亿股。而现金对价总金额最终确定为25.43亿元。上述交易最终价格为154.96亿元,交易完成后,金隅股份将直接持有冀东水泥45.41%的股权。此外,公司拟以不低于9.31元/股,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30.24亿元,其中25.43亿元将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3.81亿元将用于太行水泥等5家标的公司的6项在建项目的建设,剩余部分用于支付此次交易的交易税费等并购整合费用和中介机构费用。上述交易完成后,公司总股本预计将增至30.64亿股,其中金隅股份将直接持有公司45.41%的股权,北京市国资委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4. |
2015年7月30日公告,公司拟对秦岭水泥全资子公司铜川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10.9亿元完成,全部用于铜川公司归还委托贷款及内部借款。增资完成后,铜川公司注册资本为11亿元。铜川公司水泥年生产能力600万吨,截止2015年6月30日总资产19.45亿元,净资产-3.89亿元;2015年1-6月实现收入2.46亿元,净利润-1.79亿元。 |
5. |
2016年10月19日公告,2016年10月17日,公司控股股东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隅股份”)接到其控股股东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隅集团”)通知,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市国资委”)《关于无偿划转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44.93%国有股权的通知》,以及金隅集团与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北京国管中心”)《关于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划转协议》,金隅集团持有金隅股份的全部国有股份拟无偿划转至北京国管中心。 |
6. |
2016年10月26日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三河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河冀东”)已于2014年7月全面停产。为盘活闲置资产,公司拟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转让公司持有的三河冀东100%股权,挂牌底价为24800万元。 |
7. |
2016年11月11日公告,根据公司新的战略发展需要,公司拟通过产权交易所公开转让唐山海螺型材有限责任公司40%股权,股权评估值为19582万元。 |
8. |
2016年11月22日公告,公司为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40%的子公司,根据公司新的战略发展规划,公司拟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转让公司持有的唐山海螺型材公司40%股权,挂牌底价为19,582.224万元。 |
9. |
2016年12月20日公告,公司收到间接控股股东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隅股份”)的通知,2016年12月19日,金隅股份与华润水泥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水泥”)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根据战略合作协议,金隅股份与华润水泥将携手开拓国内外市场,进一步促进水泥行业技术进步、产业转型升级。双方将建立市场沟通机制,加强市场信息共享,并定期进行生产、技术、经营管理方面的交流。 |
10. |
2017年3月22日冀东水泥晚间披露2016年年报,公司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12,335,154,865.25元,同比增长11.0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2,885,484.51元,同比扭亏为盈;基本每股收益0.039元/股。 |
11. |
2017年5月19日公告,2017年1—4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收到三废资源综合利用退税等政府补助35,655,210.69元(包含收到本期及以前年度的政府补助)。 |
12. |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7年1—4月累计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为35,286,522.75元。 |
13. |
2017年10月10日公告,2017年9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收到三废资源综合利用退税等政府补助36,660,006.95元。2017年1月至9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收到三废资源综合利用退税等政府补助 161,785,232.29 元(包含收到本期及以前年度的政府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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