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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航维修业务由控股子公司中信海直通用航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51%)运营。2015年中报披露,期内维修公司完成7架直升机的大修工作,其中直九3架,羚羊3架,超美洲豹1架。按进度正在进行大修的直升机6架,完成飞机电子部附件维修90件,完成桨叶维修25片,动部件维修6件,起落架维修4台,发动机维修2台,绞车维修1台,NDT项目6项,对9个石油平台飞机加油设备检测共1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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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15年三季报显示,截至9月末,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524.71万股,占比2.52%,为第二大流通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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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海上石油直升机飞行服务是公司主营业务的核心部分,市场份额为60.8%左右。公司与中海油签定了《直升机服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形成了较为合理的价格调整机制,进一步巩固了与主要客户的长期战略合作关系。2013年公司海上石油飞行服务业务执行长期合同6个,短期合同3个,服务海域为我国南海东部、西部,东海、渤海等,主要为中海油的深圳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湛江分公司、天津分公司,以及美国康菲国际石油有限公司、CACT作业公司等国内外海上石油企业提供长期直升机飞行服务保障;同时向加拿大哈斯基能源公司、CGGV、新田(NEWFILED)等公司提供短期直升机飞行服务保障。全年执行海上石油作业飞行27845架次,飞行时间24468小时49分,同比分别增长16.41%和14.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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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1日晚间公告称,公司于12月18日收到与(株)大宇国际(简称“大宇国际”)签署直升机飞行服务合同,由公司为大宇国际在缅甸的油气项目提供直升机飞行服务。根据协议,合同期每年大宇国际按合同支付公司固定费用约为人民币4500万元,合同有效期为5年,期限届满前,大宇国际可以选择合同期延长2年,预计2016年3月开始提供飞行服务。中信海直表示,公司自2008年起在缅甸提供直升机飞行服务,但客户一直为中资企业。本次与大宇国际的合作实现了公司在海外取得外方客户飞行服务合同的零突破,并为公司进军国际市场积累宝贵经验,对公司竞争优势的提升、国际影响力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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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7年度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在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数且每股收益大于0.05元的情况下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一般实施年度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在综合考虑当期公司的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计划后提议中期利润分配。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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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30日公告,根据《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关于申报2016年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相关规定,公司向中国民用航空局申请2016年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补贴。于9月29日公司收到2016年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补贴2,784万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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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13日公告,根据公司战略规划,为加快资本运行板块建设,合理布局、转结构、创效益,经多方调研和协商,公司拟与深圳亿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盛资产”)、弘立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立国际”)合资设立中信海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金2亿元人民币(或三千一百万美元),公司以现金或实物出资人民币9,000万元,持股45%;亿盛资产以现金出资人民币6,000万元,持股30%;弘立国际以等值港币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持股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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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3日公告,2017年6月30日,公司收到2017年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补贴2748.62万元人民币。根据《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关于申报2017年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相关规定,公司向中国民用航空局申请2017年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2015 年7月—2016年6月)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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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18日公告,公司及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简称“民航干院”)根据各自业务发展规划,在分析我国民航尤其是通航发展趋势的基础上,就共同筹立海直(北京)通航技术培训有限公司(简称“培训公司”)开展通航市场专业技术培训业务达成共识。培训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万元,其中公司以现金出资人民币204万元,持股51%;民航干院以现金出资人民币196万元,持股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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